王俊傑
Wang Jun-Jie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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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與舞台細節之間的游移觀看:無人劇場〈罪惡之城〉的觀察
文 / 吳嘉瑄

魔鬼就在細節裡。

號稱作為「無人劇場」的〈罪惡之城〉,作品一開始便在黑暗的演出空間之中,播放緩慢運動且質感逼近特效效果的海浪特寫、太空、24小時倒數等一連串的影像畫面,暗示了被固定在座位上的觀眾:「這裡有個故事」,因而,觀眾的注意力首先幾乎可以說是跟著這樣的視覺線索,準備好自己對此的期待,去接收自己接下來所要看到的影像其所開展出的故事為何,並且理解。這個一開始便給予觀眾幾個奇觀式影像的作法,其實就是〈罪惡之城〉以電影的方式處理了記憶、影像與螢幕之間的疊合關係;也就是說,影像將觀眾主體吸入其意義網絡之中,亦即逼迫觀眾去沉浸在影像所建構出的世界裡(註)。然而,倘若觀眾期待作品後續會逐步開展一個可供理解清晰的敘事脈絡的話,那麼必然會大失所望,原因即在於觀眾在〈罪惡之城〉所給予的影像世界中所陸續抓取到的,僅是一些破碎而意義不明的線索。

首先,作品中那些無論是海洋、太空、方尖碑、賣場、公路等場景,抑或賣場清潔婦、白髮年輕女子、黑人商人與賣場保全等角色,它們都被以一種省略大部分過程、只提示少許重點的敘事化方式隱晦地串連起,或許可能還更加隱晦不可解——例如時序跳躍的倒數計時畫面,觀眾或許夠能自行以想像力串接縫補起一些情節上可能的前因後果,但終究觀眾仍會是徒勞無功,不明究理「整個」故事到底為何。觀眾所期待的,正如看電影的經驗一般,是他/她們在特定的時間與場域空間之中,可以從投影的平面影像內獲得與他/她們記憶相對應的敘事內容。從這個角度來看,〈罪惡之城〉是在劇場空間之中嵌入電影操作的脈絡,從電影試圖給出「沉浸感」(immersion)予觀眾的這個角度,去針對如何抓住觀眾的專注力這件事做出極大程度的努力;不過,作品的問題之一也在此,雖然編導的王俊傑採取了電影的方式,先是拋出線索暗示,強迫觀眾期待自己去投入影像給予的世界之中,但是卻又立刻將電影這種時間性的藝術形式,其基於時間的敘事邏輯給打破,以致於觀眾無法在接近一小時的時間內清楚地掌握住作品所要提示的內容,一直窮於應付去串接縫補起那些象徵意味濃厚的影像片段它們彼此之間的關係。就此來說,〈罪惡之城〉標榜的「無人劇場」,不過是將傳統劇場脈絡中,仰賴舞台上演出的演員或舞者以其演出的時間敘事或身體運動,置換為電影以其影像所處理的沉浸感問題。

而這也可以解釋王俊傑既不要〈罪惡之城〉作為傳統的劇場觀看的形式,但同時卻又不給出電影講究時間邏輯的敘事內容,於是他的替代方案便是以在〈罪惡之城〉中安排許多細節的方式,試圖讓觀眾專注於細節之中以便能忽略其對於無法藉由敘事的路徑去沉浸於作品中所可能出現之對於作品的抗拒心態。或許可以這麼說,「細節的堆砌」以及「細節之間的相互轉移、填補」是〈罪惡之城〉真正的重點。在影像中,王俊傑以緩慢運動的影像速度控制每個鏡頭的出現,那些由張暉明製作的再現場景的模型物件(海浪、賣場、懸崖峭壁邊的公路事故),更是以一種緩慢旋轉的展示方式出現於畫面中,藉此讓觀眾在影像細節上做更久時間的停留,但卻也因此擴大了觀眾感知上的疲倦反應。影像緩慢的運鏡其實並無法轉移掉觀眾更多的困惑與不耐,這時,舞台上各種動態細節設計便可以說某個程度上為〈罪惡之城〉填補了影像意義與沉浸效果的不足。三個螢幕——正中央的主螢幕、舞台前方的蒙皮造型可上下移動的垂吊式螢幕、與主螢幕前方的小型可上下翻轉的長條形螢幕——之間的輪唱或對唱的形式、燈光上的調控,以及最重要的,由豪華朗機工設計創作的機械手臂與大型軌道動力裝置(軌道中放有會運動的鋼珠滾球),都讓觀眾視線得以從敘事斷裂的緩慢影像之中暫時脫身,游移至舞台,適度遞補上新的視覺感知,例如,在〈黃翊與庫卡〉中,機械人(手臂)庫卡作為了與舞者黃翊互動對話的另一個舞者角色,而〈罪惡之城〉中名為Victoria的機械手臂同樣也作為了某個主秀角色,特別是機械手臂裝有攝影鏡頭,王俊傑讓它環繞於軌道之間,拍攝置放於舞台上的模型物件、舞台以及整個劇場現場(也將觀眾拍攝進去),並及時同步播放於主螢幕之上,形成一種作品與所在空間的「互動」效果,要算是〈罪惡之城〉橋段的高潮。總的來說,舞台上的機械手臂、軌道裝置與影像畫面之間在呈現方式上的互文關係,亦即當某一邊作為主線時,另一邊就退位或小幅度地展開自身,基本上即是〈罪惡之城〉表現形式上的主軸概念。

不過在此出現的另外一個問題是,王俊傑在〈罪惡之城〉裡設計出讓觀眾不斷地在影像與舞台細節中來回游移觀看以期互補的方式,並不能解釋何以作品要選擇機械手臂與軌道動力裝置此種表現形式,來作為觀眾轉移焦點的替代方案;換句話說,儘管王俊傑以模型物件連結起它們與影像之間的關聯,但卻仍無法說明機械手臂與軌道動力裝置之於作品的意義何在。它們有無必要存在?或者,可能這才是關鍵的,影像有無必要出現?或許這是王俊傑在〈罪惡之城〉中透過影像與機械取代人角色的方式以期創造新的創作形式之後可以再思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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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可參考王柏偉,〈如何幻化一座迷霧森林:論當代台灣三件錄像裝置作品中的沉浸策略〉,《藝術觀點ACT》46期,2011.4,頁20-28。

(藝外雜誌,51期,2013,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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