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泰松
Chen Tai-S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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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員有請Tu先生:再談杜偉的《勿忘影中人》
 
文 / 陳泰松

分身的妄想

關於杜偉在「伊通公園」的個展即作品《勿忘影中人》,游崴最近有一篇評論力作〈意者請洽杜先生〉(註1),行文簡潔,論點鋪陳有致,無論其創作如何委婉曲折,最終皆有條理地歸結到一個基本概念上:代理人──也就是說,若觀眾中意藝術家在現場展出的IKEA家具,可依據展場說明書裡的手機號碼,撥電跟「杜先生」洽談,而他其實就是杜偉本人。

這個提示至關重要,讓人注意到杜偉分身有術;也就是說,通過個展,宣告他的作者身分,但在展場裡,同時也以「杜先生」之名宣告他的代理人角色。很顯然地,游崴關注的是《勿忘影中人》的主體論述,但誠如他所說的,杜偉之所以在場,其要旨在於「杜先生讓我來這裡」;換句話,始終有一個「杜先生在旁邊」,是「我依附……」的隨伺,而不是「我權充……」的取代。沒錯,依據杜偉歷年來的創作,有一種依附性的、跟位置有關的主體不斷地被組織起來;例如1997年的《這個Bar有最低消費》,杜偉為「伊通公園」製作一個Bar,跟該場所既有的Bar形成一個對應;又如同年的《施工中,危險!》,杜偉以虛構的施工,作勢要改裝「前藝術空間」所在的地下室,恢復它原先法定的防空用途。

順著游崴的思路,我們可獲得一個初論:在場(presence)是一種依附,或因依附而展開的一種隨伺。當然,我們也會明白,這種依附是佯裝的,因為被依附者就是杜偉本人。那麼就形式而言,對於將一個自我分裂成兩個,其中一個被設想成是對另一個的依附,這若非妄想,又是什麼!

無人授權的施為

的確,這是個妄想,但不是指向他的心智狀態,而是指向他的發言策略,一種以作品為中介所展現的言說形式。

且讓我們由此出發,去看杜偉的另一個自我。首先,它無非就是代理人「杜先生」,一個他者;不過,這個他者是居於想像層面的,因為不僅沒人──連IKEA也沒有──授與「杜先生」以代理人之名,而且一個命定的因素是:即使IKEA授權給杜偉,這個動作也無法泯除既成的妄想,甚至反而落實它,使它從此名正言順──也就是說,「杜先生」真的為IKEA代理家具了!這當然不是真的,單從展場的說明書來看就知道不是IKEA,而是IF.EA;況且IKEA還曾拒絕杜偉申請的藝術贊助案,使商標的改寫成了一個法的必要。於是,這裡產生了一個悖理,使「杜先生」成為一位無人授權的代理人。

難道是用語不夠精準所致?當然不是。我們應堅決站在游崴這邊,肯定代理人此詞的有效性,即使造成悖理也在所不惜;但為了便於分析起見,不妨把它更改為一個在概念上更具彈性的「施為者」,因為它意指一個執行單位,從而拋開了「主╱從」之非此即彼的假選題──且它是代理人「agent」另一個語義的中譯。也如布赫迪爾(P. Bourdieu)所說的,施為者是透過慣習(habitus)進行它的社會生產,展現行動邏輯。所謂的慣習是指「傾向系統」,一種內化,人在社會化過程中的養成──如感覺、認知、行事等。它自內被作用,也向外作用,是「實踐之潛意識的原動力」;總之,是「外在性的內化」(int.riorisation de l’ext.riorit?),由此構成一個「內化的品性價值」(ethos)。(註2)

話說回來,「杜先生」不正就是布赫迪爾所定義下的施為者,無關於自命或受委為代理人。那麼,隨後的問題是:就IKEA家具的擺設而言,杜偉在此想顯示什麼運作邏輯,怎樣的一種「外在性的內化」?

陷入迷霧的捲逃

首先,在二樓展室裡,我們被IKEA桌椅的陳設引導入座,觀看一台電視播放無人的沙灘美景,但內容是制式的,圖庫影像的再製。在逐漸失神之際,畫面裡的景物──雲、小島或海平面──突然來了幾個不自然的晃動,或是鳥影詭異地侵入畫面,並霎時閃現,如此喚起難得的凝視。

影像是圖錄,家具是編碼、彙整成一本型錄,這是杜偉在此所展示的,一如牆上寫的兩句廣告台詞,「創造客廳的家具與家飾品只要六件」,「在有限的客廳裡表現你的空間」:一個「只要」便足以實現的人性空間。因此,人也被登錄了,就如同在三樓展室裡,我們坐著IKEA沙發看電視播放自己在幾秒前被攝錄的身影。這裡,有杜偉所謂的無人「空景」,是某地的失所感,而我們被錄進電視裡的影像,是他所謂影像的誘捕。不過,這番誘捕並未使「空景」恢復人氣,反而使人的存在在此異化為空,並被委任為家具擺設的元素之一,由此進入了布希亞的一個論點:氣氛取決於「功能的演算」,而其感通則淪為「句法的演算」。於是,物品喪失了往昔用以建構一個「逃避社會的家居世界」,一個可以讓人會神的「自我捲藏」(註3),反而「將家居帶入社會世界的通路與限制之中」。(註4)再者,這種崇尚功能的演算(如前述「……只要六件,在有限的……」)不純是外在的、屬於身外的社會性,因為它也內化了,成了我們當今日常生活的一種慣習。情況至此還有什麼好說,這已不是自我捲藏,而是自我捲逃,像是代理╱帶著物體系或社會有價物──也就是說,一套記號操作的體制──所作的逃逸。對此,1998年杜偉在「新樂園」的個展作品《霧出沒》無疑是關鍵之作。

沒錯,《霧出沒》幾乎空無一物,讓人在展室裡因尋覓某物而墬入迷霧,但若參讀杜偉的自述便知,它是一件跟「霧中逃逸」有關的敘事。(註5)於是,不同於游崴以「空城計」所作的解讀,或把「膠膜」(塗滿二樓壁面及地板的樹脂)視為杜偉「幽幽地來過」的徵兆,我在此要強調的是,無論是三樓的「黑暗」(暗室)還是二樓的「膠膜」,兩者都指向一種以霧為喻的籠罩──其實這裡是有「物」出沒,一個焦距模糊的女子肖像便浮現在三樓的某個反光玻璃窗上,顯得魅影幢幢,啟人疑竇。不過,若說《霧出沒》要求一個想像的現象學體驗,那也到此為止,因為以杜偉的整個創作來看,有一個更為根本的、至少是對全面體制的思辨很清楚地攤在我們眼前:例如先前提到的1997年的《施工中,危險!》與《這個Bar有最低消費》的鏡像關係;2000年的《美術館有鬼》,在北美館地下室B04虛構鬧鬼事件,其個人的說法是,「這如人似鬼的某虛擬物和B04空間的共同存在提示著觀者、創作者、作品和美術館的關係──在公共空間的領域中進行一場尋覓彼此失落關係的循環認證儀式」(註6);同年的《備忘錄╱冷眼觀照》則是一本在坊間流傳的虛構畫冊,內容有虛構的館長、策展人及其論述、藝術家及其作品等等;到了2002年的一卷恐嚇影帶《一個警告》,寄給它的展出單位,正好是游崴在「文賢油漆工程行」策劃的「小型迴路裝置」(2002)展,內容是挾持人質,恐嚇立即停辦任何藝術展。

職是,《霧出沒》的要旨在於點出:體制,如迷霧一般,讓人身陷、乃至捲入其中。那如何脫身?用間!

用間之道:反間

用間在於居中策反,在迷霧╱體制內思索反制之道,從杜偉諸作來看應當可知,如阻斷展覽體制的迴路,製造雙重性以保持距離,予以陌生化。這是一種密探,在內部進行的偵測──而這也是「agent」另一個跟監看有關的字義。

其實,《勿忘影中人》也有類似的操作痕跡,如「IF.EA」跟IKEA的對照,而當中的「IF」也跟「伊通公園」的「ITPARK」的「IT」有所呼應。這是為何杜偉在《霧出沒》裡告誡我們不可留戀「霧景」,必須有所警覺,因為它有礙逃亡。但更重要的是,霧也可用來「阻隔敵人的追捕,並引誘敵人進入霧區,以利逃脫」(註7),甚至,讓自己變成美術館裡的鬼也在所不惜。這是為何在《勿忘影中人》裡,杜偉藉由鳥影與時間差的再現,在消費者凝視電視影像時進行一種反凝視,像是說:不要忘記影像裡的人。

事實上,這也是一種凝視,但是部署在對象那裡的凝視,想藉以瓦解對象,去資格化那個同時也是它的自身所在──當然也有失去自身位置之虞,就像杜偉在《美術館有鬼》裡所說的「你凝視黑暗的同時,黑暗也正凝視著你」(註8),反過來詢問主體的凝視所為何事,反間成了反問。

卡夫卡式的詰問

會有反問,當然是因為有雙重性的設置,而最具戲劇性的手法莫過於杜偉的自我分裂了。游崴提得好,「我為何在這裡?」,以此道出杜偉對體制的警覺。然而,訴諸「杜先生」之名不正也同時道出杜偉對它的慾求,一如游崴寓意深長地給出這個問題的答案:「因為杜先生讓我來這裡」。

這讓人想起卡夫卡的《城堡》,因為主人翁K先生所面臨的處境正是如此。K先生接獲城堡當局的任命,委任為土地測量員,當他抵達時卻遭到否認,始終被排拒在外,不得其門而入,最終不知他為何在這裡。當然,跟K先生的情況略有不同,在《勿忘影中人》裡,「杜先生」是進去了,進入那個迷霧╱體制裡,而杜偉則是被他叫喚進去的,但實際上可說是:杜偉「要」「杜先生」讓他來這裡。然而,「杜先生」就是杜偉本人,以致於「我為何在這裡?」成了無厘頭。

其實,「杜先生」既是一個想像的他者,杜偉想要依附的、賴以建構其主體的「能指」,但更也是大他者(社會、體制等)所委任的符號。換句話,這裡有一個主體化的過程,而主體在此如紀傑克(Slavoj .i.ek)所說的:「總是被捆、被釘在一個能指上,能指對外代表他,且通過被捆與被釘,他被裝載了一個符號的委任(symbolique mandate),在主體間形成符號關係網中獲得一個位置」。(註9)總之,「我為何在這裡?」此問之所以無解,就在於主體在先天上就是一個符號的委任;換句話,「我已經在這裡」,那還用問!那麼,杜偉的警覺就跟著無效了嗎?這得依能否看「空」一切而定──這指的是符號本身。就紀傑克來說,這種空是阿圖塞(Althusser)的「叫喚」(interpellation)理論之不足處:沒有看到捕獲主體的大他者本身也有其空缺,甚至掩飾其背後的一無所有。

於是,我們可以說,《勿忘影中人》是用來展演大他者的空缺(「杜先生」為其代表),手法雖滑溜,但畢竟帶著某種願力,以此勾勒、進而隨伺自我的存在處境,點出其中隱含的「輪廓、癥候與政治性」。(註10)

(今藝術雜誌16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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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意者請洽杜先生──關於杜偉「勿忘影中人」及其他〉,見《典藏.今藝術》162期(2006.03),頁160-165。該文標題是挪取杜偉在展場說明書裡的用辭。
註2:Patrice Bonnewitz, 《布赫迪厄社會學的第一課》,孫智綺譯,台北:麥田,2002,頁99-100(本人根據法文本做若干改譯)。
註3: 同前,頁177。
註4:同前,頁25。
註5:儘管杜偉也提到流浪,但在有敵人的陰影下,也顯得不是隨意、完全自主的。見註1。
註6:見創作自述。
註7:見杜偉的〈霧出沒創作說明〉,分為「高速公路的霧中風景」、「霧化」及「逃亡者或流浪者霧中守則」三個段落,且彼此是相互的索引。
註8:見創作自述。
註9:紀傑克,《意識形態的崇高客體》(The Sublime Object of Ideology),季廣茂譯,北京:中央編譯社,2002,頁157。
註10:見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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