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柏偉
Wang Po-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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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像化空間、時間化空間與空間化的空間:王德瑜《No. 72》中的內/外問題
 
文 / 王柏偉

我們可以在任何地方進行思考,但卻只能在自己身體所在的地方進行感知。
—Niklas Luhmann (註1)


三月至四月底,王德瑜於真善美畫廊展出作品《No. 72》。雖然藝術家只使用了帆布當成創作媒材,卻一併讓「空間」成為被作品所凸顯出來的東西。我們的問題是:如果藝術家只用了帆布這種實體物,那麼《No. 72》是依賴什麼樣的「機制」讓觀眾認知到「空間」?空間到底是什麼?是一個事物?一種現象?還是一個事件?這樣的「空間」又具有什麼樣的特質呢?

【空間/身體】

正如藝術家所強調的,如果沒有觀眾的參與,這個作品就無法完成,她還因而敦促觀眾大幅探索作品不同區塊。我們不禁要問:觀眾在這個作品當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什麼呢?到底「探索作品的不同區塊」之於「空間」,佔據了什麼樣的理論位置呢?如果說空間不是一整塊,而是被切分為許多區塊,那麼被我們認知為一整塊的空間與由許多區塊(空間區塊?)的空間之間到底有著什麼樣的關連性呢?

或許我們應該回到被預設為「一整塊」的空間概念。不,其實「一整塊」並非一般觀眾剛進入藝廊時的空間預設,更恰當的表述應該是「整體」:作為整體的空間概念。對Stephan Günzel來說,整體的空間概念一種圖像化的空間概念,(註2) 而且是由視覺所主導的空間認知、一種被用於支撐事物的媒介,或用Kant哲學性的講法,空間是人類認知得以可能的「範疇(Kategorie)」。 (註3)
我們認為,《No. 72》正是在這樣的基礎上提了一個非常深刻的問題:如何在空間作為一種「認知範疇」的條件下思考「作為認知對象的空間」?這個問題之所以困難,就在於認知範疇與認知對象兩者並不相同,前者是認知得以可能的條件,後者是認知所欲達及的目標。而《No. 72》所致力完成的任務就是揭示:空間如何同時既是認知的範疇,卻又是認知的對象?

為了解開這個弔詭,藝術家為我們引入了「時間」,透過「前一個空間感/後一個空間感」的安排,反向要求觀眾探問自身的空間感是如何在時間之中被組織起來的。這就讓觀眾原本「作為整體的空間概念」得以在時間進程中再被細分 (註4) 。於此,「身體」被視為是一個介面式的統一體,提供時間與空間兩者匯聚的可能性。《No. 72》所動用的機制是讓觀眾的注意力在「身體的統一性/時間與空間兩者的分裂性」這組基礎區分的兩邊擺盪,簡單地說,就是讓觀眾的注意力一方面停留在整體上,「作為範疇的空間」仍然被「身體的統一性」所保證,並體認到空間是種認知範疇,另一方面,卻又在消耗時間的狀態下拼湊微分式的空間,這是一種事件式的空間、一種時間化的空間。我們或許可以將這樣的機制稱之為「透過身體運算來達成的心靈幾何」,(註5) 只有「空間」同時以圖像化的空間與時間化的空間來組織自身,「空間的空間化」才會完成。從「整體」到「一整塊」的轉變,其實意味著《No. 72》已經打好了基礎,為著「從『空間概念』到『空間化了的空間』」的轉化做好了準備。

【內/外、在內部的外部、在外部的內部】

不過,如果只有圖像化的空間與時間化的空間兩種感知機制,很容易一不小心就讓觀眾迷失在空間形象的娛樂效果以及時間細碎化效應當中,再也沒有機會回到「作為整體的空間」這個我們日常生活中持有的基本信念上。我們認為,正是在「空間化的空間」這個問題的處理上,《No. 72》才真正展現出它的力道。

從「內/外」的角度出發,藝術家為《No. 72》安排了三個大小不同的量體。最大型的珠光粉色量體有兩道門,打開第一道門就能夠進入珠光粉色量體內部,打開第二道門即通「被大型量體內部所包圍起來的外部」,從畫廊二樓的俯視視角,能夠看到這個整個量體以及「在量體內部的外部」。在這個大型珠光粉色量體旁,王德瑜安排了一個小型的鮮黃色量體,一方面權充座椅,提供一個可以由下仰望珠光粉色大型量體的視角,另一方面在這個鮮黃色量體上小小地做了一個可開關的縫隙,大小只夠人們向內窺看鮮黃色量體的內部,但是無法進入量體內部,這是一種被視覺所外部化的內部。相對於這個只能被窺看內部的鮮黃色量體,拉開樓上的粉紅色量體的拉鍊,觀眾就進入了一個全然內部的環境,在量體之內,除了內部還是內部。

從《No. 72》這三個不同顏色量體的內/外感知方案設計,我們起碼可以藉由不同的視角而獲得純粹的外部(仰望視角與二樓俯視視角)、純粹的內部(粉紅色量體)、在內部的外部(珠光粉色量體)、在外部的內部(鮮黃色量體)這幾種「由不同視覺位置所獲得的空間整體狀態認知」。透過拉下量體內/外空間拉鍊這個動作,藝術家「打破了」視覺式空間整體印象與身體式的空間感兩者間的壁壘,觀眾的身體與視覺同時經歷George Spencer-Brown所謂「傳送(transmission)」與「瓦解(subversion)」,(註6) 身體感知與視覺感知同時將自身傳送到與對方相鄰近之處,與此同時,每每在新的「作為整體的空間」這個範疇出現之時,都瓦解了視覺與身體感知自身的獨立性,而強化了彼此的互賴性,促使某種被認定為「聯覺(synesthesia)」或「完形(Gestalt)」的空間認知的產生。《No. 72》正是以這種優異的方式抵達了「空間化的空間」這個命題。

(Very View 非常評論 - VT 非常廟藝文空間獨立藝評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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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Niklas Luhmann著,張錦惠譯,《社會中的藝術》,台北:五南,2009,頁50。
2. 正因此它也是Michel de Certeau所謂的「不具真實之多樣性的概念」。相關討論請見Michel de Certeau著,方琳琳 / 黃春柳譯,《日常生活實踐:1. 實踐的藝術》,南京:南京大學,2009,頁167-172。
3. Stephan Günzel, Raum / Bild: Zur Logik des Medialen, Berlin: Kadmos, 2012, p. 7-10.
4. 或者用Gilles Deleuze的方式來說:「整體」被解域化了。
5. 我們在這裡使用了George Spncer-Brown在數學上發展出來的形式運算理論,請參閱George Spencer-Brown, Laws of Form, New York: Julian, 1972.
6. Dirk Baecker, Form und Formen der Kommunikation, Feankfurt a. M.: Suhrkamp, 2005, p. 8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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