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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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策展路迢迢!
 
文 / 王嘉驥

「獨立策展人」的稱謂源於英文的Independent Curator。根據《韋伯辭典》(Webster’s Dictionary)最初於1913年所下的定義,curator的字源出自拉丁文curatus,意即care(照顧管理);據此字根衍申,curator即是「負責照顧管理的人」。從二十世紀初期以來,《韋伯辭典》對curator一詞的理解與定義,大抵不脫「負責照顧管理與監督某些事物的人,譬如博物館」,而與其等義的字詞,則包括custodian(監督/監護人)與keeper(看守人/保管人/管理人)。

就以curator一詞在英美語文世界的演變可以清楚看出,curator一詞原本指的是,負責照管或監督守護特定機構或特定資產的人士。而這裡所說的機構,除了上述的博物館之外,也包括其他的展覽園地,乃至於動物園;至於資產,則包括了動產與不動產在內的財產/遺產等等。如果放在博物館業務的脈絡之下,那些專職負責展覽業務、研究活動、以及人事管理的人員,都可稱為curator。

晚近在華文世界當中,將curator一詞泛譯為「策展人」的說法,反倒逸出了curator一詞原來所代表的明確而特定的身分及意含,而反映出一九九○年代以後,國際當代藝術的一股新興現象。在中文當中,「策展人」一詞泛指「策劃展覽的人」,語意中並不涵攝「固定駐所」的概念;此語呼應了一九九○年代以來,國際當代藝壇──尤其是歐美世界──時有所見的「遊牧性」。許多策展人與藝術家一樣,經常處在一種移動或流動的狀態,以一種無任所的身分,挾帶各種策展的理念與企劃案,逐藝壇之水草而居。這種新興而流動的「無任所」策展人現象,是對傳統curator定義與體制的一種放寬與開拓。

而上述「獨立策展人」的稱謂,即是用來指稱那些無固定任所,逐水草而居,或甚至四處挾案遊說的「自由策展人」(free-lance curator)。無論是「獨立」(independent)或「自由」(free-lance),這兩個語詞均用於指涉「機構體制/編制」(institutions)以外的人士。

由於「獨立策展人」不屬於藝術機構的常態編制之內,譬如美術館、藝術中心、藝術基金會、甚至藝廊等等,而是以一種特約或臨時性的客卿身分,與各藝術機構維持流動性的合作關係,因此,「獨立策展人」勢必需要具備各種彈性、機動性與柔軟度,而且,必須具有高度的實踐效率。

「獨立策展人」能否成為一種專業與專職的身分,必須取決於所活躍地區的藝術機構版圖及經濟規模是否夠大。相較之下,歐美世界由於各種公私立藝術機構林立,不但較為民主化,而且主要採取法人化的營運模式,因此,在多元主義蔚為主流價值的今日,「獨立策展人」在歐美藝壇明顯較有發揮的空間與表現的能見度,甚至能夠形成歐美當代藝壇重要的創新活力來源之一。

更重要的是,放眼歐美藝術世界,由於藝術機構林立,整體藝術經濟規模較為龐大,同時,為了鼓勵多元、創新與活力,有許多藝術機構甚至以定時契約為手段──譬如以三年為期,至多續約一期──以促進人才的流動、歷練與開放循環。如此,今日無任所的獨立策展人,很可能因其傑出的策展表現,而成為明日某一美術館或機構邀聘的專任策展人或甚至館長。

反觀台灣,以現、當代藝術為主的專業美術館屈指可數,且經濟規模極為侷促而有限。再者,公立美術館的營運模式仍然沿用官僚化的公務員體制,其人才之晉用,並非以專業經歷為導向,而往往仍以考試、公務員職等、學歷、或甚至學院的教授資等,作為遴選專業人士,尤其是館長的必要條件。不但如此,此間美術館過度以通俗化與頻繁化的藝術活動為導向,即使掛名策展相關的重要職位,往往也難有充裕時間,進行專業策展。再者,美術館內與策展相關的人員流動性相對較低,很難與「獨立策展人」形成良性的對流循環。如此嚴峻而稀薄的現實環境,對「獨立策展人」在台灣藝壇的發展空間極為不利。

以台灣當代藝壇的現況而論,「獨立策展人」很難形成一種專職與專業的身分,因為整個藝壇的體制與藝術經濟的規模,無法支撐獨立或自由策展人成為一種特定的藝術行業,而只能是偶而有之的活動。換句話說,現行的社會條件並不鼓勵「獨立策展」,因此,想要以此為志業,乃至於發展為一種專門的藝術職業,其實有很大的侷限與艱苦。可以想見,「獨立策展人」在台灣藝壇的發展極為狹窄,最終可能只是一種業餘的身分。

在欠缺出路,難以維生,且不易升級、轉進的情境之下,獨立策展人在台灣的處境也就可見一般。尋常想要進入藝術機構體制工作者,大抵直接選擇應徵或應試進入美術館,從基層行政工作訓練做起,等待假以時日,逐級升遷為參與執行與規劃展覽的專業人士。換言之,以目前台灣的藝壇生態而論,無任所的獨立策展人相對於固定駐館的專職策展人之間,並未建立起常態化或約定俗成的對流循環關係。截至目前為止,「獨立策展」仍非藝壇人士晉身美術機構策展要職的充分必要或基本條件。

在台灣的藝壇生態之下,「獨立策展人」其實是一項空有其表,而不容易有實質開拓空間的「行業」。獨立策展的資源和機會既然少之又少,自然無法讓策展人維持其專業所需的基本經費。尤其欠缺的是,策展人為了拓寬策展視野,自然而然必須經常參與並往來於國內/國際各地的重要展覽,以收觀摩之效,或甚至建立必要的藝術人際關係及溝通。相較於有任所的駐館策展人,獨立策展人不但沒有館際資源的協助與培養,更沒有常態性的經費支援或贊助/補助管道可資利用。這種左支右絀且無長程視野的藝術環境,既不利於「獨立策展人」的發展,同時,也是造成台灣無法出現真正活躍於國際藝壇的策展人的主因。

必要指出的是,「策展」在台灣尚未發展為一種「專業」。絕大多數的藝術機構,尤其是美術館之類的展覽機構或組織,迄今仍未建立一套常態性的自力策展機制。如此,台灣此間的獨立策展人若非循特殊管道,幾乎很難有機會實踐策展。這也說明了獨立策展人受限於機會與資源太少,往往缺乏實際演練的機會;或者,即使罕遇機會,也只能在極為克難的狀態之下,徘徊在極原始而粗糙的階段。在「專業策展」尚未成為台灣藝壇常態體制的現狀之下,「獨立策展」並非坦途大道。

再者,在台灣薄弱的藝術贊助/補助資源之下,獨立策展的實踐大抵只能限囿於本地的當代藝壇,這同時也暴露出此間獨立策展的有限性──由於藝術家的選擇較少,容易造成活力與多元力道的不足,從而制約了策展理念與論述的開拓可能。此一現象不僅出現在策展,更時而見於藝評的論述,亦即理念與論述可能饒富興味和創意,然而,展出或作為範例的藝術家作品卻相對貧弱,有時甚至失衡。

對台灣的當代藝術環境而言,「獨立策展」的概念看似甚美,然而,在基礎結構付之闕如,藝術生態的循環封閉而不健全的現狀之下,實則尚無足夠的經濟條件可以照養培育獨立策展人。正因如此,在台灣較有資格且有條件以「獨立策展」身分行走這片藝術江湖,且能勉強自力存活者,反而是那些已經在藝壇長期耕耘行走的較資深者,而非新進者。原因在於,「獨立策展」為了因應各種空間的狀態,不但必須折衝在各種展出的條件之間,更有必要協調不同的合作關係,以及調度並開拓展覽的資源。而這些能耐都不是光憑有心的新進人士可以一朝一夕達成的。畢竟,資深者已有自身在藝壇的「信用累積」。當然,策展人個人信用歷史的好壞,也會影響各方的信任;無論如何,信用累積在在都必須靠有心者長期的耕耘,才能累積,而絕非新進或光憑熱誠與有心就一蹴可幾的。

「策展」固然是理念或論述的一種實踐,是藝術思想透過具體展覽的一種落實,但「策展人」的職責並非純粹只是勞心的工作,而很現實地涉及策展人對於時間、空間與經費的掌握,以及對各種關係的統合。不但如此,在經費的限制之下,策展人對於跟展覽暨作品息息相關的各種設施或設備,乃至於運輸流程等等,更需具備基本的常識與素養,更要知道如何展出,以使展覽的整體和藝術家的作品得到最佳的面貌與成效。

「策展」既然是對各項展覽事務的整合,相較之下,完全仰賴自力策劃與實踐的「獨立策展」,在沒有機構體制的後盾支援下,其難度與苦處自然可想而知。整體而言,台灣欠缺專業策展的基礎結構,體制外的「獨立策展人」在目前相對匱乏與殘缺的藝術環境之中,既無法得到經常性的練習機會,以開闊其能力,亦難以獲得經濟贊助資源的充裕滋養;凡此種種,對於「獨立策展人」的表現空間,其前途的能見度,經濟的回饋,乃至於後續的訓練,以及理念暨能力的深化等等,均極為險峻而不利。

在台灣,專業策展的基礎結構未立,「獨立策展人」之途也就長夜漫漫路迢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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