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愷璜
Chen Kai-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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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台灣邊陲符號總體處境與義大利超前衛之對質與省思
 
文 / 陳愷璜

前言

試圖在某種非命定的兩個存在項上去揪扯必然性的關聯,於藝術系統中,只可扯出某些能產生形式的挪用(Détournement),而無法在人文邏輯上探索出具真確意義的本文引申或定理。正如「台灣邊陲符號總體處境」與「義大利超前衛」一般,各具迥異的「歷史歸依」、「社會系統吸納之精神意象」、「人文參照的傳統累積」,甚至近代的「經濟運帷方式」……等兩個方位文物環節間的相互對質(Confrontation),而難以在僅是憑藉「藝術的認知」上,預示出一個得以相互交融的方向。因為,歷史中藝術的始基狀態原就是語言與語言間的轉化詮釋之運行作用,人文性得以累積的生成變化過程挾帶著人從意識(Con science)到行為(Conduit)的意願(la Volonté)與實踐(le Praxis),以及內在的道德性與絕對的精神性之對話結構來完成與此觀念平衡的個人(或集體)身分驗(檢)證(Identification)的文化具體事實,此一連串知性體驗過程,隱然映像着總體社會之實相整體。因此,以史觀的擴張(民族史觀→文明史觀)來審視這種超越種性的人文整合,方得以排除客觀型制的一切差異;這種具有文化姿態強度的對話,也因而產生實際的人文作用,即匯歸到「人性整全的總體史觀」,取代地理上西東強弱、北南富貧的褊狹與意識主義之獨裁;如此,屬於歷史觀的廣義文化觀念才得以健康的誕生。

「義大利超前衛」的理論提要

討論台灣文明化的歷程種種,可以肯定的均來自台灣地理位置的西方,從亞洲到歐洲,這是歷史人性與文化亢奮的過程路徑。義大利這個藝術史源頭與自文藝復興以來的歐洲重鎮,如今傳遞了如何的超前衛(Trans Avant-Garde)給這十年間的台灣年輕藝術家?阿胥黎‧伯尼托‧奧利瓦(Achille Bonito Oliva)在〈超前衛藝術的詩性緣由〉(Les Raisons Poétiques de la Trausauant-Garde)(註1)一文中,於超前衛的激情賁張十年之後,做了更具理論性的補述,我將之匯整如下:

——超前衛的回歸收整(Récupération)並不等同的意味著身分的檢證,而更接近於展現一種對諸多過往語言參照運用的能力;以清晰的意識在一個僅能接受具有過渡變化與游牧可能的變動社會中運行。
——超前衛的藝術家們都意識到,文化的層理係經由人類學性的種族自律而自我展現出來,同時他們也確認藝術的生物性自然以及提供誘因與冥思場所的創造性之迫切需要。
——70年代循着杜象路線之強調作品的去材料性(Dématérialisation)與實踐活動的去個人性(Iunpersonnalire),超前衛將之反轉過來並化為一種藝術的進步。——藝術家以多中心的(Polycentrique)及擴散(Dissémination)的觀注,開啟並歸整所有的矛盾與技術的原創性。
——超前衛係以一種相近藝術哲學觀的態度來匯集藝術家,根據藝術至上的原則,以及內在的邏輯性來創作(而不帶有過往藝術中怡然自得的意識)。
——善於藉由絕對性成層(Stratifié)的文化性景況,這不僅使想像之抽象狂熱得以被識認,同時更具有一般性人類學的態度;在他們具隱喻的(Métaphorique)及換喻的(Métonymique)過程中的這些新意象,均可在藝術史的風格中找到源頭。並且,堅持(Persistance)與展
現(émergence)成為此新意象的特徵。
——新藝術產品的層理是超越個人主觀性而不被詮釋為某種自傳體式的徵候,以一種介乎藝術與個人意圖間的關係,取代得以被意識到及控制並強化的語言方式。
——對政治性論述與意識型態教條的放棄,產生了對藝術觀念的超越,並被視為一種進步份子的特有態度。
——作品裝飾性的特徵是一種具區別性符號的風格,它可以在抽象與動機的反覆中被尋獲,同時這也是一種得以創造非必然性誘因境域,即非個人意向的方式。
——對倫理(Éthique)的重新形構成為超前衛的結論之一。(因為在觀念藝術的創作中失卻了這種質素而僵化)——由於意識型態的強制性已然崩塌,使得語義學式的典範成為可能,這種重新適應,並不意味着視一切為等同,而是對不同語言的並處之認可。
——新藝術同時具有對立面(Contiepied)的產生;對敏銳纖細及內在狀況描寫的意義也更為善(Capricieux),因為它結合了一種同時是內蘊暗含(Implicite)又是外延明示(Explicite)的諷喻(Ironie)。
——意象在創造(Invention)與因襲(Convention)之間擺盪。創造,經由持續性(la Continuité)與非預見的匯集(Assemblage)而湧現出不同語言學的差異與音韻的對比;因襲,復現了以語言為風格的美好降臨時機,在其中,藝術家以形貌(Apparence)來替代意義的採集。

「詩具有一種遊戲的觀點,儘管它經常並非如此,且遊戲完好的與人重新結合並令人發覺對自己的忘卻(Oubli)。」——馬丁‧海德格(Martin Heidegger)

有關「邊陲符號」的狀況陳述

所謂「邊陲符號」(邊緣性)(註2),它指涉的是不在社會意識型態系統中的有關藝術之現實,它吊詭(Paradoxalement)地或者具觀念性地在社會化環境中,以精英份子自我期許,並試圖在藝術創造活動中以「精神、思維、能量、厚度」為主導的藝術基底進行與系統決裂,及從意識到行為的轉化再創。因為超越了人為系統的箝制,在精神上便意味着一種屬於進步或前衛主義份子的誕生,同時這也隱喻着藝術可以取代或改變的狀態;藝術家們識認到藝術無能在任何程度上去解決社會整體所衍生的問題,但藝術卻可能在具絕對作用的本義之下,進行意識的轉化,或經由教育之後的改變……。這已經透露了一種不嘗被觸及的屬於「法」的領域之概念生成,它是美學的,同時也是具倫理意義社會的另一種行為模式。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精神性的撫慰(Consolation)這種動作是他們做為諷喻(Ironie)的方式——在最為極限的意義上進行示威(Manifestation)。它是對盲目心理「集體潛意識」的「情結」之反動,是對深植於無意識之強制性意識型態的否定;對肇始於史觀的缺憾,或者更嚴重的說對生命(存)遭逢威脅的一種自然本能的反擊與自衛。在對於自身的檢證與反省中,它試圖越過東、西方或南、北方的經濟性文化辯證關係,藉以達成一種與生活或生存息息相關的內在必然性的對話。這種邊陲性格,並不具絕對性限制,它隱含了對意識型態的斷然拒絕,或與社會關係之計較或者對以政權為國家象徵之唾棄。在人文領域中它提供了一種新價值(laValeur Nouvelle),以取代一切的價格(le Prix)(或者,在我們的城市社會中,它可以具戲謔意義地成為新文化的藝術流派——「新價值藝術」(L'éco1e de la ValeurNouvelle),或「新精神存在」(la Taïwarnité))因為,從獨裁國家(民族)主義向資本主義藉用的形式,並沒有在社會價值的真義上產生足以並駕其驅的精神內容;於是,法的概念,倫理的復歸,人性整全……便具可能性地成為此邊陲符號領域中的人道主義份子。他們運用文化觀念(台灣本體化)的同時,敏銳性地掌握未被開發的具「生成變化」作用的「土地觀念」與「自然條件」(動物、植物、氣候……)觀念。這是在做為轉化一切外來資源時,得以成形的藝術方法,因為它保證了絕對意義的開始與新價值的確立,這種「超然」的立場不但預示了某種新宗教的誕生,也反喻了這個社會的「無宗教狀態」(宗教只是某種具個人利益形式的工具);這些處境都成為他們藝術符號的檢視系統。

「有一種新的精神存在;我們需要一種價值的修正,如果在建築方面沒有革命,就會有社會革命。」——勒‧柯布吉野(Le Corbusier)(註3)

結語

七○年代,當結構主義在把文化現象當作規則和區分的基本系統之產物時,它從語言學借取了兩個基本原則:

(1)意指實體不具有本質,而是由內外關係網界定的;
(2)說明意指現象即描述(使)意指現象成立的規範系統。

亦即結構說明並不尋求歷史性的前件或原因,而是討論特殊現象或行為的結構和意義,方法是使與它們起作用的系統發生關係(註4)。從這樣的論述,將可發掘超前衛對結構主義所作的運用(無論是語義學的、人類學的、形象的……)其必然性之所在(請參閱第二部分),而這也是台灣邊陲符號總體處境對文化重構的一大基礎理論之參照。今天,當我們以義大利超前衛來做為參照,並不意味着對其進行目的性的移木嫁接(或是做為歐洲現代主義的翻版)而是提供一個年代之後,自省藝術生態的對象,以明瞭其形式在台灣發生後的意義與實際的人文作用;因為它由地域性的藝術運動(以一九七九年奧利瓦發表文論為開始)到成為國際性的藝術形式(一九八二年發表),不止歇地傳達了藝術或藝術以外一切相互運作的關聯,甚至超過它原來所標示宣言的形式轉化(如台灣的超前衛形式或其他第三世界國家的)。那麼,對這種歷程的瞭解,或將成為某種藝術廣義的方法論,得以在體用爭端,或對台灣當代藝術狀況的剖析中,增進另一種基質。無疑地,它不似印象派在台灣發生所具有的歷史全面性限制(如果超前衛有的話,也只是它本身所具之資本主義經濟消費性格);因此,可以更宏觀的立論來審視或接納!總之,本文僅在可能的範圍內(以創作者的立場)提供有關「台灣邊陲符號總體處境」與「義大利超前衛」兩者在質上的一種對質作用,以引起更深刻的討論——不是亦無法成為一個結論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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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由〈ARTSTUDIO N°7〉1987,奧利瓦所寫之該文匯整而來。(p.6~p.16)
註2:參閱拙文〈南台灣新風格雙年展〉,1992「南台灣……台南文化中心」(P.9.~P.ll)部分。
註3:引自《二十世紀歐洲史》,Robert O. Poxton著,黎明出版社,p.385
註4:引自《Roland Barthe》一書,p.65

(雄獅美術1992年8月2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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