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駿杰
Lai Chun-Chieh
簡歷年表 Biography
策展經歷 Exhibitions Curated
相關專文 Essays
網站連結 link


被艾未未推向真實的我們
 
文 / 賴駿杰

當艾未未傳出於北京機場被捕後,全球各界瘋狂發起一連串的聲援行動,聲援形式各異其趣,有遊行、發表譴責聲明等,依附網路社群的活動串連,也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中國的維權份子被捕的消息屢見不鮮,但過去包括處理法輪功辯護的律師高智晟之失蹤、起草零八憲章的劉曉波被捕判刑等,都沒有艾未未被捕要來得引人注目。而這當然與網路社群平台近幾年達到前所未見的「真實」狀態有關。

眾所週知,諸如臉書、博浪、推特等社群網路,串連起許多未曾謀面的人;但這樣的聯結並非僅著眼於「情感」的認識與觸發,更多時候是藉由對「事件」的認同,即「活動」的發起與牽引,而將這些「個人」凝聚為「社群」。進一步而言,此「社群」(community)意義不僅因為延伸電影名稱「社群網站」(Social Network)其中之「社交」(social)、「溝通」等概念,也因為這樣的「社群」在某種程度上體現了西方哲學脈絡中以「本體論」展開的主體思考:意即一種假定、預設存有某種一致的核心,並且以其做為彼此聯結的「因╱果」。

隨即地,以本體論展開的「認同自身」,如維希留(Paul Virilio)所宣稱者:在網路媒體(也就是光的運動)的「展露時間」之特性下,認同自身被透明化且覆蓋於人與人的關係上;所有的聯結遂成為短暫、重疊、熔接的。社群網路上的活動串連,就這樣類似一種返樸歸真式地在「解構共同體」之後,再次地被結構起來。對社群網絡的簡要分析並不足以透析艾未未被捕所引起的網路效應與台灣知識圈的聲援等,但我認為它卻是關鍵,特別是我注意到臉書(Facebook)上跨國界(多半還是以華人圈為主)地出現了眾多名為「我們都是艾未未」、「人人都是艾未未」的聲援或連署活動,我想問的是:誰是「我們」?何以「人人」?

自由的底限

欲回答上述提問,我認為應先討論為什麼是「艾未未」?很大程度上,艾未未會在全球知識圈受到某種程度的認同(或爭議),原因不外乎全面展露了一種相對於中國專制的「自由」;而在當前新自由主義狂奔的時代氛圍裡,艾未未的衝撞不正強化了我們對於自由主義的信仰?即便無法證實,但我相信在所有知識領域類型中,藝術創作往往被提升為一種化外之行,被允許可以在底線遊走與生存的知識探求。

因此,艾未未做為一位藝術家的身分,說明了為什麼是艾未未的原因之一:正是有所謂「創作自由」的保障,此事件得以被放大與延伸,演變成國際藝文界對於創作人權受到迫害的正義宣言,於是諸如古根漢美術館、紐約現代美術館、倫敦泰特現代美術館等重要的藝術場館,紛紛做出連署宣言,要求釋放艾未未。台灣藝文圈也循著同樣的路徑參與了此國際串連,表面上迴避了兩岸國族認同的嚴肅議題(同時也是難題),著眼的皆是艾未未之為一「(中國)藝術家」的身分。

事實上,艾未未跨在許多「界限」上,包括法律╱人權、自由╱專制(或普遍在台灣被認知的共產主義)、藝術╱政治等,中國官方媒體環球時報的社評曾寫道:「艾未未可能越過底線,違反了中國法律」。另一方面,在此底線之外、支持艾未未的人卻說:「(是中國)強烈衝擊了人們可以接受的底線」。底線——成為了我們對於真實感知的「介面」,正如同中國民眾所謂的「牆」;混融在當代光電媒體的信息氾濫中。無論是我們對於中國的想像與了解,抑或中國異議份子對於自由、民主的渴望等,皆在此「牆」上相遇,牆遂成為真正的「真實」。

或許有人會認為我順著中國官方的思考脈絡,認同「艾未未越過(或遊走)底線」的說法,但我想問,我們何以知道那在迷霧中的廣大人口,需要自由民主主義的「解放」?我們何以知道艾未未跨過了那道「牆」?那牆不是我們於想像中所建構的嗎?正如同紀傑克(Slavoj Žižek)於《歡迎光臨真實荒漠》(Welcome to the Desert of the Real !)(2006)導言中所說的笑話,難道我們不是僅因為缺少「紅墨水」,而無法指認艾未未事件中所隱伏的「真實」嗎?

甚至,我們根本無從確定究竟是我們將艾未未推(簇擁)向真實,抑或我們都被他「推」了一把?

天堂的失落

「我們」與「人人」的宣稱,除表明陣營選擇的立場外,更立基於一種對於「共同體」的想像。共同體是現代理性建構脈絡下的產物,事實上中文所謂共同體,就語義上已涵括了「社群」與「社會」之義,如前所述,也極其貼近我們對於當代社群網絡與主體交往的境況理解:混融了民族、國界、社會、語言邊界的一種「集體」。但有個明顯的事實是,這些「我們」是看來如此地脆弱,而實際上也是如此:難道我們可以相信僅透過字面信息傳遞的交往,即能回復到那無數偉大哲人所夢寐以求的單純生活? 著名的社會學者齊格蒙特‧鮑曼(Zygmunt Bauman)在其對共同體之於現代性脈絡與現代性之後的演變之精闢闡述中,援引了斐迪南‧滕尼斯(Ferdinand Tönnies)對於過去的共同體之概念指出:「那個(共同)理解『就在那裡』」,它是現成的、無需懷疑與追求的;而這過去的共同體,也僅只存於早已(甚至早於創世紀?)消逝的溫馨世界。因此,我們何以聲稱能找回那還沒有意識到禁令(吃下禁果因而擁有羞恥心,而被驅逐的亞當、夏娃)、尚無朋友交往概念(願意將知識分享給人類而遭奧林匹克諸神懲罰的坦塔羅斯【Tantalus】)的美好社會?

神話的寓示已告訴我們:當人們意識到「我們」的時候,正是因為我們正在尋找那已逝的「自然而然的」(coming naturally)我們;想像的、期盼的共同體,永遠都與「實際存在的共同體」(如果有的話)有所區隔。無論那些點選加入「我們」或「人人」宣稱的網民們,是基於民族主義的血緣、歷史沿由、神話傳說等所想像的共同體(如安德森所宣稱者),還是由於一種專業、技術的認同而構築的社群邊界(指藝文圈的聲援),都是一種「以共同體之名」而進行的對於「他們」之武斷而片面的暴力(很大程度上是語言與「想像」的暴力)——除非我們相信艾未未不只一個。

我無意於浪漫的個人主義與共同體之間選擇一個絕對位置,況且,我也認為那些佔據著「艾未未」之名的各種網路社群,弔詭地真實體現了「我們都是艾未未」的宣稱:以艾未未之(知)名做為一種媒介。就此而言,確實不僅止一個艾未未。但我所謂「武斷、片面的暴力」,一方面指向語意上的「對他人成果的簡單接收」:這樣的接收在當代媒體圖像充斥的情境中頗令人熟悉,不僅是那些以「我們」或「人人」為號召的網路活動輕易地接收艾未未的名聲,任何於不同國情脈絡的「簡單」宣言(並非指「所有」的聲援),也容易成為一種消費——-而消費永遠是武斷的,且憑藉著強勢「貨幣」的一種交易。

以鮑曼的觀點來看,這樣的消費行為除了再次揭露後現代情境以「身分認同」取代「共同體」的結果(因情境改變而來的歷史補遺之結果),尚替我們演示了後傳統情境(post-traditional situation)下的「自由」與「確定性」(security)之交易。也難怪多數號召「我們都是艾未未」、「人人都是艾未未」的聲援行動皆發生在華人的生活語境中;我們總是回望著那共享的古老寓言——一個失落的天堂。進一步言,「我們」的召喚,不僅面對著與真正的共同體之間的落差,也再次彰顯了兩岸對於「我們」的認知鴻溝(恰恰好是「自由」與「確定性」的拉扯與協商,不是嗎?)

赤裸裸的自由

另一方面,這武斷的暴力不僅朝向「艾未未」,也因此劃傷了我們自身;以紀傑克的話來揭示這些網路的聲援事件,那劃傷了我們的「真實」傷口,在台灣就像電影特效般地被當成「不可能的」未來警示之「(非)真實效果」(l’effet du (ir)reel),不太會被真實地感知。事實上,在台灣除了藝文圈與媒體外,艾未未的事件並沒有為台灣民眾帶來太多的感受,更遑論恐懼了,畢竟因創作╱言論而踏觸到「底線」是難以想像的。即便那些點選加入聲援的網民們,也多半是如前所述的,是一種消費行為而已;「事件」僅被當成菁英的知識而吸取。我想說的是,或許因為我們無法去指認失去╱擁有的「(律法)自由」(同時也是一種表象的)之狀態,意即我們沒有描述當前政治情境的語彙能力,而錯認為身處「自由的社會」;在台灣,我們一再地被提醒著我們的「自由」。

最後,或許可藉紀傑克所延伸自阿岡本(Giorgio Agamben)的「裸命」(Homo sacer)概念,撥弄那被劃開的傷口,進而凝視當下的生活情境:就當前台灣藝術文化的整體情境而言,藝術創作的自由像是存在於被遺棄的「牢籠」裡——一個由大寫的「律法」(Law)支撐的自由世界。阿岡本的「裸命」貼切地表述了我們(無以指認的)赤裸裸的自由情境:在法律(Law)之下,我們以公民、合法的主體而存在(受到法的保護),但在另一個「超我過剩」、被「絕對律法」所規訓的層面上,我們彷彿是裸體的(既沒受到保護,也無從「自在」)。這讓我們想到多年前由徐文瑞所策畫的「赤裸人」(bare life),其亦援引阿岡本的「試圖重新界定現代主權國家的政治,以及當代人類所面臨的基本生存狀態」之概念,將其「赤裸人」定位於阿岡本所區分的人類生命之兩個面向之間︰在自然生命(希臘文Zoe)與政治生命(希臘文Bio)的放逐之間。這麼多年過去了,我們還是依然赤裸。

回視台灣近年來的藝術環境,那些隨處可見且佔據著律法位置的「(大師)特展」是自由的展現,「文創事業」也是多元(自由)文化的業績,當然還包括那眾多纏繞著我們的創作與言論環境的民粹自由……。

---------------
※本文改寫自拙文〈穿越艾未未——從艾未未事件凝視台灣當代生活的境況〉(首發於「觀察者—藝術生態觀測站」,http://artobserverfield.com.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93:2011-07-09-16-27-33&catid=73:2011-05-17-02-52-22&Itemid=109,2011.06.01)
 
Copyright © IT PARK 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Address: 41, 2fl YiTong St. TAIPEI, Taiwan Postal Code: 10486 Tel: 886-2-25077243 Fax: 886-2-2507-1149
Art Director / Chen Hui-Chiao Programer / Kej Jang, Boggy J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