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嘉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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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幻、老舊與昧於現實的理想─論文建會「文化創意產業座談會」的盲點與癥結
 
文 / 王嘉驥

文建會於六月二十九日對藝文界人士召開「文化創意產業座談會」。會中提出了一部洋洋灑灑達140頁的會議手冊。手冊標榜「文化創意產業」係行政院「挑戰2008」的「國家發展重點計畫(2002-1007)」之一。同時,文建會主委陳郁秀女士更在《拼文化飆創意/文化產業起步走》的導言當中,指出該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已有八年的歷史,該項政策所推動之方向是以『文化產業化』與『產業文化化』作為訴求的工作之一,而其所界定之『文化產業』意涵,強調地就是其根源於地域,蘊含著地方特色,而具有『獨特性』、『個性化』與『在地性』等無法取代的特性。另『文化產業』的特色與『文化工業』又有所區別,其較像經濟體制內的『中小型企業』而非『家大業大』的大企業。」(參閱該會議手冊頁5。)

在這部宛如「文化產業」推動之白皮書的會議手冊當中,提出了幾項計畫重點:(一)「國際專業人才來台擔任培訓與指導工作」,共編列92至96年度總計3.14億元經費;(二)「藝術設計人才國際進修計畫」,共編列92至96年度總計4.77億元經費;(三)「藝術設計人才國際交流」,共編列92至96年度總計11.5億元經費;(四)「規劃設置創意文化園區」,以菸酒公賣局之台北(華山)、台中、嘉義、花蓮等大酒廠廠址,連同其所屬之台南倉庫,開闢為創意文化園區,並預設台北華山為「國家設計中心」與「藝術產業中心」,台中為「時尚設計創意中心」,嘉義為「生活產業創意中心」,台南為「多媒體創意設計中心」,花蓮為「文化旅遊創意中心」,共編列92-96年度總計36億元經費;(五)「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創業」,共編列92至97年度總計6.155億元經費;(六)「數位藝術創意產業提昇計畫」,共編列91至96年度總計16.2億元經費;(七)「傳統工藝技術」,共編列91至96年度總計16.2億元經費27.181億元經費;(八)「創意藝術產業」,具體措施項目包含「表演藝術」與「視覺藝術」兩大領域,共編列91至96年度總計30.62億元經費。

在文建會這部關於文化創意產業的準白皮書當中,雖然洋洋灑灑列出了八大計畫,六至七個年度高達135.566億金額,然而,約略分析其內容,卻終究不外幾種老舊的思惟,包括:(一)派遣赴國外受訓的「留學生」制度,或是邀請國外人士來台指導;(二)規劃大筆經費發包研究案,或印製出版品進行政策宣傳;(三)投入大筆經費舉辦所謂的國際會議與活動;(四)大興土木,投入大量資金開闢硬體空間;(五)舉辦藝術或設計相關競賽。

其次,分析該次座談會議所拋出的五大「文化產業創意園區」計畫,整體的設想概念,不外模擬或沿用傳統「工業園區」的思惟模式,意圖將藝術、設計與工藝相關行業推向產業化道路。無論其最後所形成的是「加工區」也罷,「代工園區」也罷,「工業園區」也罷,或是「科學園區」也罷,其目的不外就是希望將藝術、設計與工藝相關行業「量化」,希望以「產值」的角度,來衡量其「經濟價值」。換句話說,「社區總體營造」的終極目標,不僅僅只是建立台灣人對於台灣文化的主體自覺暨意識,維續與挽救老傳統並建立新傳統,如今,更必須在推動文化的同時,積極證明「文化」可以「產值化」,可以「產業化」,而且,是可以「營利」的。在此時刻,文建會與經濟相關部會共同推動的「文化創意產業」計畫,其背後的思考邏輯,明顯即是希望在過往已經推動八年的「社區總體營造」基礎之上,將文化量化與產值化,更希望以具體的收割行動,來厚植國家的經濟與歲入。

然而,實際評衡文建會對於「文化產業」的整體規劃,只能以立意雖好,但做法老舊,且思惟及技術均極落伍來形容。最令人畏懼、憂心與害怕的是,高達近135億的總建設經費,最後可能形同虛擲、浪費,甚至可能招來一大堆後遺症,甚至還得用更多費用收拾殘局。新政府這套做法與舊政府過去幾十年來的做法,只怕不過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差別。拿過時的「工業加工園區」觀念,硬生生套在藝術、設計、工藝、數位技術等文化行業別身上,以為設了「園區」,自然就有產業,甚至就有工業,這種想法其實是天真痴罔的。

同時,新政府對於文化創意產業的迷思,仍然侷限於認為台灣總還是沒有人才,人才不足,或人才不如西方,所以,必須找外國專家來訓練,必須把人送出去學習。這種想法與舊政府的時代其實沒有兩樣。再者,文建會負責提出「文化創意產業」規劃的主事者,依舊停留在以舉辦競賽,以及召開國際會議,舉辦大拜拜型的活動,來提振產業的簡化思惟。殊不知,產業的基礎與利基在於市場,台灣文化今日所面臨的困境,儘管大有基礎結構薄弱與不足之疑慮,但主要並不在於沒有產業,或必須輪到官方來替民間憂慮台灣沒有文化產業。相反地,文建會或經濟相關部會真正應該關心,或甚至憂心的課題,應當是如何協助既有的藝文產業建立市場,打開市場,確保「市場」的確存在,而使之盡量不萎縮、流失或空洞化。

就以電影工業為例,台灣雖然空有許多西方影壇與藝術界所共同肯定的大師級導演,譬如侯孝賢、楊德昌與蔡明亮,然而,台灣的電影產業卻幾近空洞。為何如此?絕對不是因為台灣沒有電影人才,或沒有好的技術與觀點,而是因為市場吝於支撐,使得台灣的電影只能在國外開花結果,而台灣本地則淪為好萊塢電影的自願殖民地。文建會內部的各級官員,乃至於整個行政院的各級文化主官管,顯然沒有看到這種悲哀,否則,不會一廂情願地認為開闢文化產業是台灣文化的當務之急。

最值得批評的是,文建會在「文化創意產業座談會」所提出來的這本準白皮書當中,完全沒有見到「畫廊產業」這幾個字眼,遑論加以提振或協助。相反地,在準白皮書當中,反而鼓勵並列有「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創業」的專案規劃。此一現實的背離與落差,明顯反映出,文建會長期以來對於畫廊產業視而不見的心態,更反映出文建會對於現實界中的藝術產業的實際困境,完全處在狀況外,或甚至不知如何加以援助。可議的是,準白皮書中,完全沒有一套協助與挽救因為經濟蕭條,以及市場面因為對於台灣藝術逐漸邊緣化,而失去信心,致使畫廊產業快速流失經濟主命脈的重要戰略。相反地,文建會公開表明「文化創意產業」鼓勵的政策方向,反而是「協助文化藝術工作者創業」──這種宣示無疑對於苦心經營畫廊的專業經理人的一大打擊。他們長年與藝術工作者協力共同開闢市場,努力共拓藝術創作與經營的專業空間,幾乎完全被文建會所忽視,非但不在「文化創意產業」的計畫當中,以專篇專案處理,更連隻字片語都沒有提到,遑論加以救援。

整體而言,文建會截至目前為止所提出的「文化創意產業」幾乎只空談產業,而不談市場。這種心態與做法,反映出一種可能的認識,那就是:完全不懂現實面,甚至刻意逃避面對屬於市場層面的現實。不願意積極替畫廊產業解決困境,提出解套方案,這已是過往以至現今現行官方政府一律的姿態。儘管如此,同樣地,過去多年以來,在遊說與尋求官方支持並援助的過程當中,台灣整體畫廊產業自身的畫廊協會或公會(或工會)組織,始終表現得付之闕如,如果不是表現得極不稱頭,就是完全缺乏組織、共識與策略。因此,如果說,官方漠視了畫廊產業作為文化產業的核心而關鍵的一環,只怕也是畫廊產業因為一盤散沙的緣故,而咎由自取。

文建會關於文化產業的準白皮書當中,只提開創產業,而完全漠視「振興市場方案」才是現實世界中,台灣藝文產業現階段最大的需要。產業是因應市場需要而生的。文建會眼前更應當積極投入與重視的是,如何去提振那些已經或曾經存在並形成的產業,協助他們與整體台灣社會共同渡過眼前經濟與文化自信的危機。如此,台灣的藝術與文化才能有明天,才有可能在渡過寒冬之後,再有重新發芽與全新綻放的契機。如果不然,文建會作為建設台灣文化與藝術的最高單位,坐視既存的藝術產業蕭條、空洞化,甚至滅亡,只怕也難辭其咎。

眼前,文建會最具體能夠協助藝術家與畫廊產業的,只怕不是輔導或協助創作者創業這一回事,而應當做出一連串重要的動作與規劃,以提振台灣藝術家及其創作的收藏暨文化價值。對於收藏家,尤其是那些逐漸對台灣失去信心的藝術收藏家,文建會或許應該對症下藥,鼓吹台灣收藏家典藏台灣藝術的重要性。試想,一向以高度「台灣意識」自詡,並聞名全台的台南「奇美集團」的許文龍先生,其旗下的「奇美博物館」倘若能在一向只收藏歐洲古典藝術的習慣之外,也打開收藏台灣藝術的視野,那麼這對台灣藝壇的藝術家與產業,不就是行情與士氣的一大提振嗎?或者,由陳水扁總統領銜出面,以持之以恆的儀式、誠意與行動,遊說企業團體,積極邀請他們收藏台灣藝術,相信其帶動作用,或許都比文建會空洞地規劃耗資動輒數十億的計畫,都要來得及時、具體,而有成效。

新政府自來強調「台灣意識」,上自總統下至各級官方政府的文化官員,如果都能提出具體的計畫,以實際的行動表現,積極鼓吹並遊說民間對台灣藝術之收藏,甚至鼓勵捐贈給公立美術館,並在相關的政策做出正面的配合與鼓勵等等,相信對於既有藝術產業的士氣提振與實質幫助,應當來得更加切身、實際而有效得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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